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866,384元
结束时间2024-08-14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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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
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村庄规划区边坡工程的土石方一批,共计约30496.47立方米(约71589.66吨)。起拍价1866384元,拍卖保证金20万元。
注:①起拍价为不含税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②本次拍卖标的实际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拍卖标的数量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估算方量为依据,若在实际交付时与估算方量不一致的,拍卖价格不变,结算价款不进行退补,买受人不得以数量多少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异议。③标的移交时需听从委托人的指令。
土石方拍卖公告
本公司定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对土石方一批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村庄规划区边坡工程的土石方一批,共计约30496.47立方米(约71589.66吨)。起拍价1866384元,拍卖保证金20万元。
注:①起拍价为不含税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②本次拍卖标的实际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拍卖标的数量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估算方量为依据,若在实际交付时与估算方量不一致的,拍卖价格不变,结算价款不进行退补,买受人不得以数量多少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异议。③标的移交时需听从委托人的指令。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①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②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四、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8月9日前与本公司预约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审核资料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8月13日17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特别提示:1、公告期间,竞买人可自行实地踏勘,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及数量、质量视为认可,因估算数量误差引起的风险收益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关注现场进出运输道路相关事宜。3、标的交接方案:由转让方通知买受人,在双方充分对接协调后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指定实施范围内运输,且运输线路不得影响周边村民的出行安全,清运过程中的场地及相关政策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详情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 查询
联系方式:
电话:87810772、15168150877(柴女士)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村庄规划区边坡工程的土石方一批
拍卖会时间: 2024 年 8月 14日上午9:00—11:00(延时除外)
拍卖平台: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
公司电话:0574-87810776、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并依照《拍卖公告》制定本《拍卖须知》。
第二条 拍卖人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做好拍卖前的拍品尽调工作,一经参拍即表示竞买人愿意接受本《拍卖须知》的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拍卖活动,有权对本《拍卖须知》的条款做出解释。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村庄规划区边坡工程的土石方一批,共计约30496.47立方米(约71589.66吨)。起拍价1866384元,拍卖保证金20万元。
第三章 拍卖活动
第五条 竞买人资格:①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②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第六条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会前须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相关拍卖文件,进行现场实地看样,包括通过询问委托人的工作人员、查阅有关评估报告、对标的进行评价或估值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以获取拍卖标的的具体信息,如对标的有疑议或不清楚的内容,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向委托人或拍卖人咨询了解。
第七条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拍卖佣金等。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第八条 竞买人报名注册:①竞买人须按照诚拍网的要求提交有效证照及相关审核资料完成注册、实名认证,进行参拍报名,并进行审核通过。②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应按诚拍网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成交的,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竞买人(不计息)。
第九条 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第十一条 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所确认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 2 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竞价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其附件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一并遵循。如拍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 年 8 月 16日前凭《成交确认书》和相关证照、证明文件等与委托人签订《土石方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第四章 价款结算和拍品移交
①成交款支付:买受人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土石方买卖合同》,并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统一汇入指定专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宁波银行跃龙支行;账号:87010220120001779。
②成交款结算:本次拍卖标的数量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估算方量为依据,若在实际交付时与估算方量不一致的,拍卖价格不变,结算价款不进行退补,买受人不得以数量多少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异议。
③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非税收统一票据,不开具发票 ,买受人需按规定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④移交:委托人、施工单位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后,买受人应按规定及时将标的物运送至确定的堆场,不得堆放在标的物所在地 ,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支付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成交总价1.5%的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不以实际交付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绘方量的差异而作退补。
第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 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村庄规划区边坡工程的土石方一批,共计约30496.47立方米(约71589.66吨),其中碎石粉质黏土的方量为4703.31立方米(9171.45吨),强风化凝灰质砂岩的方量为5166.90立方米(11883.87吨),中风化凝灰质砂岩的方量为20626.26立方米(71589.66吨)。
第二十一条 由于拍品的特殊性及具体要求,拍卖人提醒各位竞买人在认真阅读《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承诺愿意接受“特别约定”条款后,再行报名参拍。
第二十二条 本次拍卖是依法经公告程序,并以标的目前所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的各种规格含量数据摘其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由于土石料埋藏于表土层下,难以做出详尽的检测,上述数据仅供参考,买受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土石料质量上的差异的各项风险,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竞买人需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勘察资料仅作参考,地质情况复杂多变,实际品质以开挖揭露为准。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转为签定《土石方买卖合同》后的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直接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在提取标的物时需听从委托人的指令,不得随意自行挑选。未按委托人指令提取石料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根据《土石方买卖合同》约定扣除买受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因土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受人在清运作业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道路安全,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装运车辆必须是符合交警、综合执法、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的环保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装运车辆和运输路线,在装运前买受人须报相关部门和委托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次装运涉及到村道运输的,由买受人自行与村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因运输中引发的道路或设施等财产损坏或人身损害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赔偿的,委托人有权垫付相关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提货时应服从委托方和现场施工单位的管理,装运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委托方或施工单位通知为准,土石料随工程进度委托方或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装运具体时间及地点,但应及时通知买受人。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对治理区堆放的标的物应及时清运;买受人未及时清运,经现场核实后,由委托方或施工单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然未装运的,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1000元/日进行计算;买受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然未装运的,买受人除需承担成交总价1%的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委托方向买受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拍卖成交之前,因故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向拍卖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免责声明: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基本的介绍和说明,但拍卖标的仍有可能存在其他潜在的或隐含的瑕疵风险。由于标的自始并非拍卖公司掌控,拍卖公司所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介绍,主要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同时拍卖公司可能对拍卖标的历史情况、实际现状、未来风险提出了一些预测性、假设性、直观性的参考性意见说明文字及材料,并不能保证准确的以文字、材料描述标的已知瑕疵状况,或准确预见隐含在标的内部潜在的瑕疵问题,无法完整揭示标的隐含的投资风险,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视频、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务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各种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拍标的的实际现状,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等,且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已知或隐含的瑕疵)。
第三十一条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2)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3)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4)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三十三条 附件《土石方买卖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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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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