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2,128,116元
结束时间2024-05-2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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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99号文化中心的5年房屋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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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2813.7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706.8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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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4年5月28日9:00至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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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年租金起拍价:212.81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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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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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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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2、《房屋租赁清单》;3、《竞买须知》;4、《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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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物 介 绍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99号文化中心的5年房屋租赁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2813.7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706.81平方米,用途: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中心,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三年上涨5%,押金为3个月租金,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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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5月28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99号文化中心的5年房屋租赁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2813.7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706.81平方米,用途: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中心,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三年上涨5%,押金为3个月租金,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年租金起拍价:212.8116万元,拍卖保证金: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为有单一合同拥有运营公益类资产10000平方米以上经验的企业。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4年 5 月27日16时前将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 5 月27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六、咨询电话:87712912、15168150877
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在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13日
鄞江文体中心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
本公司定于2024年 5月28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99号文化中心的5年房屋租赁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2813.7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706.81平方米,用途: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中心,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三年上涨5%,押金为3个月租金,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年租金起拍价:212.8116万元,拍卖保证金:50万元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为有单一合同拥有运营公益类资产10000平方米以上经验的企业。
2、竞买人需具有住建部门出具的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和”守合同重信用”AA 荣誉证书
2、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4年 5 月 27 日16:00前将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 5 月 28 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3、展示看样:即日起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4、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4年 5 月24 日16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次拍卖仅按房屋租赁权之现状进行拍卖且承租期间不得转租,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7、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 5 月29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五、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方(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款项支付: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按附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租金。本次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约为3个月租金金额)直接付至指定帐户,户名:宁波海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19200310624 ; 并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5.4万元拍卖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八、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2、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物移交后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则上述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4、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5、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九、特别约定:
1、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按规定报消防、城管、房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装修,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经委托人验收认可,方可结清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
2、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按规定自行了解。
5、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承租人)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人)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屋,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7、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8、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9、委托人(出租人)若须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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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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