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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物拍卖 > 3月22日车辆拍卖会 > 浙B3RZ10尼桑牌轻型货车浏览量:1369
网络拍
浙B3RZ10尼桑牌轻型货车

成交价 22,000 出价人:A56F2F6

结束时间2024-03-22 11:00:00

  • 起 拍 价:¥22,000
  • 保 证 金:¥5,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2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8人报名

1369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168150877、0574-87810772、0574-87869881(技术咨询)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序号1:尼桑轻型普通货车

车辆名称

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

车牌号

浙B3RZ10

购置日期

2015.4.21

里程数约(公里)

176529

年检到期时间

2024.4

交强险到期时间

2024.4.

起拍价(元)

 

22000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22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辆牌号为浙B3RZ10尼桑牌轻型货车、浙B6SR26丰田牌小型轿车、浙B2J0H0北京牌小型专用客车、浙B5J715、浙B17W5挂 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共5辆旧机动车,详见《车辆竞买须知》。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应在2024年3月21日17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按照“诚拍网”的提示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需授权委托的,须在2024年3月20 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则竞拍活动认定为注册人是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联系电话:15168150877、0574-87810772、0574-87869881(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车辆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

竞买须知

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22 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车辆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经签字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车辆牌号为浙B3RZ10、浙B6SR26、浙B2J0H0、浙B5J715、浙B17W5挂,共5辆旧机动车,详见下表。

车辆牌号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车辆识别代号

年检

有效期至

强制险至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1

浙B3RZ10

尼桑牌

ZN1033U2G4

2015.4.21

LJNTGU2GXFN106116

2024.4

2024.4.16

22000

5000

2

浙B6SR26

丰田牌

TV7251Roya1NAv1

2010.7.30

LFMBEK4B1A0018832

2024.7

2024.4.21

50000

10000

3

浙B2J0H0

北京牌

BJ5030XSY24

2010.5.14

LNBRCFEH39N606816

2024.5

2024.8.24

2800

1000

4

浙B5J715

 

东风牌

DFH20A18

2022..2.25

LGAG4DY3M9048178

2024.5.

2024.5.23

223000

 

50000

5

浙B17W5挂

通广久州牌

MJZ90TJZG

2022..2.25

LA990J3XN0CJZ040

2024.5.

2024.5.23

 

 

四、竞拍办法

1、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拍办法竞买人应在2024年3月21日17时前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按照“诚拍网”的提示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3、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需授权委托的,须在2024年3月20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注册人本人是作为竞买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2分钟。

5、拍卖方式:网络拍卖,以有保留价的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6、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7、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五、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车辆拍卖公告》、本《车辆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款付至指定账户,车牌号为浙B5J715、浙B17W5的车辆成交款打入名称:宁波高新区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5001 0122 0000 2547 8。车牌号浙B3RZ10、浙B6SR26、浙B2J0H0的车辆成交款打入名称:宁波创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01 1400 19200 137060备注栏打款时先注明“车辆牌号+车辆成交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付至拍卖人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八、税费承担及标的移交

1、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或实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及车辆拖欠或欠缴的规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在移交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处罚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和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后,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包括原有的车牌号码),并由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在车辆过户和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移交后的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的车辆为旧机动车,有可能存有车辆无法发动或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后保险杠、车身破损等),拍卖仅就车辆现状进行,成交价款不以标的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能否发动及零部件等的齐全性不作保证,对车辆是否涉水或泡水等无法确定,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对拍卖标的之车辆作尽职调查,在标的看样期间仔细看样;一经参拍,均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之车辆现状以及存在的发现的或未被发现的瑕疵,未经看样和尽职调查而参拍的,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形式(包括车辆竞买须知、车辆拍卖公告、诚拍网、公告报刊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2、本次拍卖的车辆保险为交强险,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不得抵作成交款,拍卖保证金留存作为过户保证金,买受人在车辆过户完毕后凭已经过户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件、票据退还过户保证金。若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如实填写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符合机动车车辆上牌所在地车管部门关于机动车上牌的相关要求,因买受人无论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车辆无法过户,视为违约,所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车辆成交后买受人须将成交车辆过户到买受人自己的名下,否则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4、标的5为整体拍卖,在拍卖前竞买人应做好过户相关手续的调查,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能否过户、过户资质的风险。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车辆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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