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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物拍卖 > 12月8日舟山市嵊泗县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 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22号浏览量:574
网络拍
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22号

起拍价 635,100

结束时间2023-12-08 11:00:00

  • 起 拍 价:¥635,100
  • 保 证 金:¥6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3人报名

574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646623173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22号,建筑面积约2900.02㎡,首年租金起拍价63.51万元,租期5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保证金6万元

对竞租人的要求:

1.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服务意识及信誉,依法、文明、安全经营,承担经营过程中法律责任,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自觉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和形象。一旦中标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灭火器、禁止使用明火、不得擅自转租等)。

下列属禁止经营项目:用于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用于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使用高功率电器设施的项目;用于海鲜产品加工、经营餐饮、开办宾馆(酒店)、按摩足浴店、美容美发店、茶吧、网吧、迪吧、KTV、棋牌室、花店等。

2.竞租人拟经营业态应通过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风险审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12月8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诚拍网在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22号,建筑面积约2900.02㎡,首年租金起拍价63.51万元,租期5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

2、菜园镇海滨中路122号(附属楼1楼),建筑面积约164.92㎡,首年租金起拍价4.33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

3、菜园镇海滨中路116、118号,建筑面积约91.37㎡,首年租金起拍价12.47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

4、菜园镇海滨中路114号,建筑面积约36.21㎡,首年租金起拍价5.05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

5、菜园镇海滨中路112号,建筑面积约77.18㎡,首年租金起拍价11.44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

注: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咨询、看竞拍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可在2023年12月7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联系电话:13646623173,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登陆诚拍网拍卖平台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1、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22号,建筑面积约2900.02㎡,首年租金起拍价63.51万元,租期5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保证金6万元;

2、菜园镇海滨中路122号(附属楼1楼),建筑面积约164.92㎡,首年租金起拍价4.33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保证金0.4万元;

3、菜园镇海滨中路116、118号,建筑面积约91.37㎡,首年租金起拍价12.47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保证金1万元;

4、菜园镇海滨中路114号,建筑面积约36.21㎡,首年租金起拍价5.05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保证金0.5万元;

5、菜园镇海滨中路112号,建筑面积约77.18㎡,首年租金起拍价11.44万元,租期3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保证金1万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者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2、即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3、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17时。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对竞租人的要求:

1.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服务意识及信誉,依法、文明、安全经营,承担经营过程中法律责任,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自觉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和形象。一旦中标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灭火器、禁止使用明火、不得擅自转租等)。

下列属禁止经营项目:用于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用于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使用高功率电器设施的项目;用于海鲜产品加工、经营餐饮、开办宾馆(酒店)、按摩足浴店、美容美发店、茶吧、网吧、迪吧、KTV、棋牌室、花店等。

2.竞租人拟经营业态应通过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风险审查。

、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2月8日9:00-11:00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竞买人:

⑴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⑵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⑶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

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⑷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承租方):

⑴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⑵ 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3年  月  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⑶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根据实际竞拍情况。同时委托人按税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成交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年租金,先付后用。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租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方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方必须恢复。

4、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5、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6、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负责。

   7、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8、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标准如下: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3%(5%×60%)收取,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1.8%(3%×60%)收取按差额累进收费率计算,即佣金分段计算后再累加拍卖人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9、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承租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0、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11、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一年一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首年房屋租金。

、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

(承租方)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⑵ 买受人(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2023年)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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