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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2月5日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办公楼3-4楼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3-12-05 09: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2-04 17:0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办公楼3-4楼房产租赁权

起拍价 18,360

结束时间2023-12-05 11:00:00

  • 起 拍 价:¥18,360
  • 保 证 金:¥3,500
  • 竞价周期:1时30分
  • 加价幅度:¥1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有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362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606507581。
  • 拍卖师发言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标的清单

标的物名称

位于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办公楼3-4楼房产租赁权

建筑面积

348.74㎡

土地面积  

/

拍卖时间

2023年12月5日9:30-11:00止(延时除外)

起拍价

18360元/首年

权证情况

/

瑕疵、税费等情况

1.详见竞买须知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钥匙

有。

占有情况

/

权利限制情况

/

提供的文件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推荐语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5日9:3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办公楼3-4楼房产租赁权拍卖,建筑面积约为348.74㎡,租期4年,首年租金起拍价18360元,拍卖保证金3500元,租赁履约保证金2500元。

注:①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保留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其中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租金按年收取。

②标的租赁用途严禁用于餐饮,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四、报名办法:竞买人可在2023年12月4日17时前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并按照“诚拍网”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

、联系电话:13606507581。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位于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办公楼3-4楼房产租赁权拍卖,建筑面积约为348.74㎡,租期4年,首年租金起拍价18360元,拍卖保证金3500元,租赁履约保证金2500元。

注:1、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保留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其中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租金按年收取。

2、标的租赁用途严禁用于餐饮,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

3、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四、竞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下午17时。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付清佣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年成交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移交标的。

 

、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25日9:3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5、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5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6、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为4年,其中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租金按年收取。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7、标的租赁用途严禁用于餐饮,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8、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9、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买受人须在竞买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买受人身份证件(单位的携带证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等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收到委托人(出租人)的通知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④拍卖成交后,签订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成交款支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相关权利义务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和房屋租赁押金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内:

户名: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 

账号: 62284003271446261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委托人收到买受人的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及押金收款凭证。

4、拍卖佣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四年年租金总和收取,拍卖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6折,即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8%;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2%。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算。

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账  号:76810188000045992                           

拍租佣金拍卖人直接在拍卖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款在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予以退还。

七、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出租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同时委托人按税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租金票据和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2、移交租赁房屋的状态为移交时的现状。委托人负责按上述移交方式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租赁房屋移交时间和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出租人)负责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自收到委托人(出租人)通知后,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发生变更,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3、移交时留存于租赁房屋内的杂物、垃圾等以及原有的墙体、墙面缺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清扫、修复。

4、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的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拍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与买受人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别约定: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以租赁房屋和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应存在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租赁房屋的质量、结构、面积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未咨询看样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租赁房屋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无异议。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作退补。

3、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上述房屋的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以及可移动物品。

4、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租赁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租赁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租赁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5、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确认的是买受人(承租人)及首年租金金额,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对本次拍租房屋的权利性质、用途以及所处位置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全面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承租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属地政府、街道、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并符合规定的经营业态。因经营需要涉及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文化、环卫等部门办理的各项证照和行政许可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承诺和保证。

7、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9、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

10、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11、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负责。

12、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3、未经出租人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4、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15、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超出房屋用途的范围经营。

16、拍卖标的所处房屋的1-2楼现已出租,2楼与3-4楼共用一部楼梯,故特提醒竞买人注意上述情况,拍卖前自行了解相关情况,一旦报名参拍,即表明认同上述情况,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价记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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