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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3,069,000元 出价人:A6F8F9B
结束时间2023-12-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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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3-13>的办公用房,房屋建筑面积560.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11平方米,起拍价:306.9万元,拍卖保证金:16万元。
受委托,定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2023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3-13>的办公用房,房屋建筑面积560.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11平方米,起拍价:306.9万元,拍卖保证金:16万元。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16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五、特别提示:
1、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过户前所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规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标的东侧加装电梯占用了一二层产权面积,买受后存在不能使用的风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810772、15168150877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金诚拍卖)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办公房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时-2023年12月22 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3-13>的办公用房,房屋建筑面积560.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1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6年6月25日止。起拍价:306.9万元,拍卖保证金:16万元。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办公房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于2023年12月20日16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等,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的,确定其中一人报名为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本次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3年12月21日10时-2023年12月22 日10时止(延时除外)。
③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④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套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10、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办公房拍卖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办公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办公房拍卖公告》、本《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办公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遵守《办公房拍卖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办公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的竞买行为负责。
13、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仅对标的之办公房本身且以实物现状(不包括房屋内动产类财产)进行拍卖。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标的之房地产本身实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2、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情况、质量、结构(包括墙体改建、内部结构变动等),并使用的状态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本身之实物现状,愿意接受现状中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以及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未存在租赁,使用人拍卖后承诺2024年1月20日之前腾空房屋。
4、拍卖标的经调查欠物业费欠费至2023年12月30日欠费94235.1元,物业费3元/平方/月,具体以实际为准。在拍卖完成后需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前至交付止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等各项规费,并在过户前支付完成。
5、本次拍卖标的料理店东侧加装电梯占用了一二层产权面积,买受后存在拆除风险。拆除后的恢复自行解决,其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
6、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7、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房屋购买、出售、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8、本次拍卖的办公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9、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逐套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3天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照拍卖成交价的2.8%收取.
七、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款,由拍卖人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剩余拍卖款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账户:3320020010192230990014)。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八、拍卖标的的移交
1、过户:
产权单位所提供的产权证须符合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由拍卖人统一代为买受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实物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实物移交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移交,移交具体时间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
九、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拍卖人对拍卖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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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6F8F9B | 3069000.000 | 2023-12-22 08:58:01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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